8 年前,Google 曾因掃描 2000 多萬本圖書、上傳到它的電子圖書館而遭到美國作家協會的起訴;8 年後,他們終於贏得了與作家協會的官司。
案件的宣判陳詞中,美國聯邦法官丹尼·金(Denny Chin)寫道,Google 掃描圖書的目的是為了平等地使用這些內容,它並沒有損害原有作品的市場。
「Google Books 提供了重要的公共資源。」丹尼·金把 Google Books 描述為「一項重要的研究工具」。他同時提醒到,Google 的內容掃描甚至覆蓋了盲人文學作品,而書籍的電子化也能避免圖書因為物理衰變而造成的老化。
丹尼·金不同意 「Google 剝奪作家收入」的說法,他說 Google 並沒有出售這些內容,而且掃描的內容也並非全部作品。他的結論是:Google Books 可以幫助讀者發現新書,同時又能為圖書作者帶來新的收入。
丹尼·金的判詞在 Twitter 上得到了一些圖書管理員和學者的支持。過去他們曾介入這起案件,希望法庭宣判 Google Books 是合法用途。他們認為,Google Books 的目的在於平衡作者權益和更廣泛的社會利益。
贏得官司的 Google 在郵件里回應道:「這真是個漫長的旅途。我們對今天的宣判感到很高興。正如我們長期以來強調的那樣,Google Books 的行為符合著作權法,它更像是一個數字時代的卡片式目錄,目的是讓讀者找到值得購買和借閱的圖書。」
但作家協會執行理事保羅·艾肯(Paul Aiken)對這次判決很不滿,他說未來會繼續上訴。「我們不同意法院今天的判決,對此感到非常失望。這起案件是對版權的根本挑戰。Google 幾乎把世界所有有價值、受到版權保護的書籍通通轉化為未經授權的電子版。在我們看來,類似這種大規模的數字化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。」
鍵人編輯評論:
不作惡(Don’t be evil.)為Google非正式的企業座右銘及口號。或許是這個原因,讓他們贏下了這個訴訟!書籍如何被應用,這一直是一個值得省思的部分。古騰堡印刷術發明之前,一本書籍的製作過程是相當繁複的,理所當然反映在價格的結果就是並非人人都買得起書。到古騰堡印刷術普及後,該項發明被視為在隨後興起的歐洲文藝復興、宗教改革、啟蒙時代和科學革命等運動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,為現代的知識經濟和知識傳播給大眾奠定了物質基礎。Google Books 我們當然也可以視為數字時代的古騰堡印刷術,作家其實可以透過網路技術讓自己的作品被更多人看見,好的作品被大量傳播後難道會貶值嗎?我不那樣認為。
網路電視盒研究員